(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 9:15至 2024年 12月 2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6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40,19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4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1名,代表公司股份 237,02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2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158名,代表公司股份 3,171,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162名,代表公司股份 3,36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项议案,第 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 2项至第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81,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2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 6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1%;反对 6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00,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4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弃权 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英展、梁文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