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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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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平台上刊登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5.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30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
  7.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9:15-15:00。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9.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6人,代表股份228,64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8846%。
  1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7,04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4940%。
  1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480人,代表股份101,59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2.3906%。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5.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16. 《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 1.1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30,833,447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3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7%。
    • 1.2选举刘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30,588,408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60%。
  17. 结论意见

  1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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