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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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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4-09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迟永杰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⑴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84人,代表股份 622,55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01%。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448,31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35%。 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1人,代表股份 174,23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66%。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80人,代表股份 72,179,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1%。 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议案名称 | 同意 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反对 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弃权 投票数 目 |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 表决 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618,111,504 | 99.2862% | 4,026,704 | 0.6468% | 417,100 | 0.0670% | 通过 | | 《关于重新制定<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18,075,504 | 99.2804% | 4,034,904 | 0.6481% | 444,900 | 0.0715% | 通过 | | 《关于重新制定<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18,094,704 | 99.2835% | 4,039,904 | 0.6489% | 420,700 | 0.0676% | 通过 | | 《关于重新制定<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18,100,604 | 99.2844% | 4,035,904 | 0.6483% | 418,800 | 0.0673% | 通过 |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 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比例 | 反对 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比例 | 弃权 投票数 目 |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7,735,464 | 93.8434% | 4,026,704 | 5.5788% | 417,100 | 0.5779% | | 《关于重新制定<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7,699,464 | 93.7935% | 4,034,904 | 5.5901% | 444,900 | 0.6164% | | 《关于重新制定<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7,718,664 | 93.8201% | 4,039,904 | 5.5970% | 420,700 | 0.5829% | | 《关于重新制定<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7,724,564 | 93.8283% | 4,035,904 | 5.5915% | 418,800 | 0.580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施念清律师、邬文昊律师 ㈢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㈡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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