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10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1年 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 2021年 1月 30日至 2021年 2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 2021年 2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1年 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6. 2021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 2021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8. 2021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9. 2021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0. 2024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2.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65,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9,75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74,750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74,750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