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核电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号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号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69,877,5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8,883,284,867.00股。根据贵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福建漳州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江苏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项目。本次实际发行1,684,717,207.00股股份,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31元。本次实际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1,684,717,207.00股新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54,594,797.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568,002,074.00元。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2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4日,贵公司发行普通股1,684,717,207.00股,每股发行价格8.3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999,999,990.1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3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13,999,699,990.17元。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的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2,345,728.0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54,262.12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84,717,2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312,937,055.12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