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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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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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27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7,564,401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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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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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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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锦华、王福良、王成良、应黎明、宋英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程惠芳、姚铮、陆军荣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付增魁、李明明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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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