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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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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I54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1. 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相关测算依据与公司同类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2. 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自制设备的购买方、购买金额及主要用途,是否实质用于日常经营及销售推广等活动。

  3. 本次募投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 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及比例、公司上市前后资本化政策变化及执行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等,说明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5. 本次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在同一领域生产多台样机并发往多客户验证的原因、合理性;结合公司研发及生产模式、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区分的主要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仅为部分客户开展研发活动或用于产品生产,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号》第 8条的要求。

  6.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结构、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相关测算依据与公司同类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二、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自制设备的购买方、购买金额及主要用途,是否实质用于日常经营及销售推广等活动。

三、本次募投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及比例、公司上市前后资本化政策变化及执行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等,说明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五、本次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在同一领域生产多台样机并发往多客户验证的原因、合理性;结合公司研发及生产模式、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区分的主要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仅为部分客户开展研发活动或用于产品生产,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号》第 8条的要求。

六、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结构、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 3.关于经营情况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中存在试运行要求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试运行的平均约定期限及实际执行期限差异情况及其原因,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或长期处于试运行阶段的产品及原因,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及发出商品增长情况,说明公司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

三、结合产业周期波动情况及毛利率持续增长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利润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的原因及持续性,相关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及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收付款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 4.关于应收账款及存货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及收款模式相匹配。

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的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款、逾期、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等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三、结合公司的采购及生产销售模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金额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四、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持续增加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五、发出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覆盖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发出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六、对于存货的核查及监盘情况。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 5.关于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上述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资产的投资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部分投资后续退出的原因等,说明公司对部分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及准确性。

二、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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