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6日13:30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勇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156,265,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328%。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52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7,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85%。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52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59,242,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213%。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已实施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