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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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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点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召开,由公司总裁张轩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2.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6人,代表股份总计734,90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93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68,615,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7人,代表股份166,285,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2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

  4.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2,79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5%;反对1,7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弃权3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表决结果:通过。
  5.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蔡邕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30,379,3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7%。

  6.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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