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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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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2,172,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06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3、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均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8%; 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2%;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96%;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2%。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7%; 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8%;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96%;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0%; 反对6,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7%;反对6,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82%;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绮丽律师、文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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