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于 2014年 12月 30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26017703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年 1月 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7年 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号福州软件园 F区 8号楼 4层 437室,邮政编码:35000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476,60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4,476,605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技术行业的发展,致力于追求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通过技术研发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行业的进步,通过优良的服务赢得客户,为股东取得合法利润。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