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长期主义原则、合规性原则和常态化原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时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发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负责对公司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初步分析,如识别可能形成重大舆情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董事会秘书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合法合规且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组织及时收集信息,并研判股价大幅波动原因。若主要由于舆情原因导致股价波动,则按照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由于其他原因或多种因素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发布澄清公告、制定市值管理方案等适当方式予以应对和解决。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