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许金道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的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了风险处置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了《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业务的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债权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荣盛盟固利及天津荣盛进行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