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至 2025年 2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奉玮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