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核发《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97,125.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2,010.49万元,投资进度63.85%。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46,875.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033.40万元,投资进度23.54%。 -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入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000.00万元,投资进度1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10月,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7年12月。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4月,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7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