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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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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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 特定情形下的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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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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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管理:
- 董事会应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
- 发现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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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公司担保事项,监督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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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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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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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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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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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