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 第二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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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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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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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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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审批权限
- 第八条: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九条:交易达到更高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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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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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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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均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案,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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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十六条: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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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临时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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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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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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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会议记录
-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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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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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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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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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