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709.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99,170,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36%;反对13,145,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07%;弃权1.393.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7%。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