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9,98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20%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人,可行权的数量为 385,579份,行权价格为 22.60元/股。 -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1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 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 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0.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 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2.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5.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6. 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 12月 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19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 11月 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 A达成情况: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3,688,852.16元,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9,141,500.00元后为192,830,352.16元,较 2020年增长89.44%;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4,368,800,001.10元,较 2020年增长123.84%。考核指标 A的净利润未达成、营业收入达成,对应标准系数 M为50%。考核指标 B达成情况: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388,616,802.91元,占 2023年营业总收入比重为8.90%,小于 12%,对应标准系数 N为100%。综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标准系数 X=50%。 -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78.78%,其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标准系数为Y=92.68%;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63.35%,其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标准系数为Y=74.53%;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82.51%,其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标准系数为Y=97.0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的其余子公司均实现其各自2023年度业绩目标,其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标准系数为Y=10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2,688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345份股票期权;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已注销其中 6名激励对象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已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他所有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Z=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18.67%,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8.77%。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 授予日:2021年 11月 5日 2. 登记日:2021年 12月 20日 3. 解除限售数量:76.9985万股 4. 解除限售人数:295人 5.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应振洲 总工程师 14.0000 2.8000 20.00% -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 2.8000 20.00% - 余锋 董事 14.0000 2.8000 20.00% - 陈文亮 董事 4.6672 0.8652 18.54% - 程文霞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4.6666 0.9335 20.00% - 谢东颖 副总经理 4.6675 0.8172 17.5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89人)356.3331 65.9826 18.52%
合计 412.3344 76.9985 18.67%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 授予日:2021年 11月 5日 2. 行权数量:38.5579万份 3. 行权人数:295人 4. 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年 11月 5日-2025年 11月 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 应振洲 总工程师 7.0000 1.4000 20.00% -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1.4000 20.00% - 余锋 董事 7.0000 1.4000 20.00% - 陈文亮 董事 2.3326 0.4325 18.54% - 程文霞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3334 0.4667 20.00% - 谢东颖 副总经理 2.3330 0.4084 17.5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89人)177.4783 33.0503 18.62%
合计 205.4773 38.5579 18.7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9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 769,985股;同意符合条件的 29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 385,579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和股份和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