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荣正关于厦门象屿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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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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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的“行权安排”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2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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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注销该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9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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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