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厦门象屿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主要事项: 1. 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 2024年6月15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21日。 - 根据《2020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份。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中因行权期届满而注销该行权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920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847,92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结论意见: 1.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和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4年12月22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30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