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2024年12月3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寿财富、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申优资产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24年12月2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各重整投资人应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转增股票对应的剩余重整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国朝东方、朝阳环境已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国寿财富明确由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增股票5,000万股,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申优资产指定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优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增股票5,000万股,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合计金额约7.94亿元。后续,公司将在北京一中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虽然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但不代表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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