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715,956.65元。 -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18,566.51万元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434.8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15,692.70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年 12月。 - 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年 12月。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 12月延长至 2025年 6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 6月延长至 2025年 6月。 - 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 年产 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因原停产企业没有办理过“项目节能审查”,公司补办审查手续,导致项目延期。此外,应用新生产技术的产品对于配套工程的要求较高,配套工程的设计和设备定制将比原先预计的时间延长六个月左右。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到江苏省对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项目管控的影响,项目延期。设备安装和系统定制加工、设计周期等比原定计划延期六个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品牌竞争优势;目前的研发环境已无法满足当前研发需求;研发中心的建设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必由途径;有利于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保持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基础;公司成功的研发成果经验,是本项目实施的保障;管理团队及人才优势,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公司重视研发体系建设。 - 项目预计收益:本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 重新论证结论: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公司决定继续实施本项目并延长实施期限至 2025年 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 监事会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