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375,2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575,970.20元,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165,010.9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为30,11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2023年3月6日起截止2024年11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 ---|---|---|---|---| | 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75,637.01|27,457.60|30,111.01|27,041.10| | 总计|75,637.01|27,457.60|30,111.01|27,041.10|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65,010.98 元(不含增值税)。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83,018.87元,本次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费用|本期置换金额| | ---|---|---|---|---| | 1|保荐及承销费|3,108,407.21||| | 2|会计师费用|122,641.51|94,339.62|94,339.62| | 3|律师费用|377,358.49|188,679.25|188,679.25| | 4|信息披露费用|556,603.77||| | |合计|4,165,010.98|283,018.87|283,018.8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