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齐峰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65,375,231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410,959.2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 投资总额:75,637.01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含本数)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111.01万元,拟置换金额为27,041.10万元。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8.3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28.30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041.1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3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27,069.40万元。 - 监事会: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 -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