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未发生《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5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的要求,且未发生《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所持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15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