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 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董事长负责审定或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和披露程序明确,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保密。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保管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查阅前需提出申请。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违规信息披露导致严重影响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