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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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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交易、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或损失、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董事或高管变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犯罪被调查等。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八条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 第十条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核实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决策方式等内容,并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第五章 保密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时,应确认已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其保密承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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