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募集时承诺的项目执行,原则上不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