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国货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国货航”,股票代码为“001391”。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0元/股,发行数量为 1,321,177,52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2,412,26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176,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96,353,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6.15%。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98,176,500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58.26785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264,236,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8,176,26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3.08%,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13.0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60,589,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6.9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43.48%。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1739251039%,申购倍数为 574.96013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4年 12月 23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截至 2024年 12月 16日(T-3日)15:00,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 2024年 12月 25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 | --- | --- | --- | --- | --- | | 1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48,996,897 | 572,692,863.10 | 12 | | 2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74,699,068 | 171,807,856.40 | 12 | | 3 |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9,799,378 | 114,538,569.40 | 12 | | 4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9,799,378 | 114,538,569.40 | 12 | | 5 |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124,498,447 | 286,346,428.10 | 12 | | 6 |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4,699,068 | 171,807,856.40 | 12 | | 7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8,096,524 | 87,622,005.20 | 12 | | 合计 | - | - | 660,588,760 | 1,519,354,148.00 | -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58,069,32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13,559,438.3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519,67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795,261.7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8,176,26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55,805,398.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9,821,318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519,679股,包销金额为 5,795,261.7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29%,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约为 0.17%。

2024年 12月 2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和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不出售其包销股份。

四、本次发行费用 | 内容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 --- |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485.7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872.7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 审计和验资费用 | 1,264.1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273.58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 律师费用 | 851.35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33.96万元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77.1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90.2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 合计 | 5,312.2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5,721.8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83 3699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邮箱地址:project_ghhecm@citics.com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