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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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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润建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公司”)编制的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宏润建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润建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润建设公司截止2024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润建设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134,770,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19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3,999,999.99元(含税)后的余额495,999,998.20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032,933.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5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202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一|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579,917.20|17,680.21|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898.16|17,319.79|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000.00|15,000.00| | 合 计|合 计|631,815.36|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0,27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 ---|---|---|---|---| | 一|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17,680.21|12,109.87|12,109.87|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319.79|8,169.67|8,169.67|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5,000.00||---| | 合计|合计|50,000.00|20,279.54|20,279.54|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宏润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903.2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424.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 | ---|---|---|---| | 承销及保荐费|660.38|283.02|283.02| | 审计及验资费|122.64|75.47|75.47| | 律师费|89.62|47.17|47.17| | 本次发行相关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30.65|18.37|18.37| | 合计|903.29|424.03|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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