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4.0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