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实施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包括: 1. 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发展,鼓励煤焦油精细加工行业发展。 2. 煤焦油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成为未来发展方向。 3. 特种炭黑面临巨大市场机遇,我国中高端炭黑产品市场需求存在缺口。 4. 咔唑、蒽醌下游应用需求增长,未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本次发行的目的包括: 1. 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2. 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协同优势,推动业务高质量增长。 3.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包括: 1. 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包括: 1.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2.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3.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包括: 1.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2.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包括: 1. 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2. 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包括: 1.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2. 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