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 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 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 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 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 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 03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 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 1月 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 46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年 1月 9日 至 2025年 1月 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 | ---|---|---|---| | 序号|议案名称|A股股东|H股股东| | 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 1.00|关于补选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3)人|应选董事(3)人| | 1.01|徐恩利先生|√ √|√ √| | 1.02|伍燕凌女士|√ √|√ √| | 1.03|张坚女士|√ √|√ √|
(二)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发布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资料。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 制的通函,已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项 议案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在履行必要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 ---|---|---| | A股|600548|深高速 2025/1/3| | H股|00548|深圳高速公路股份 2025/1/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有权出席会议的 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 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 H股股份将自 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1月 9日(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 H股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 2025年 1月 3日下午 4时 30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 铺。 (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 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 A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小时或 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 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 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四)现场会议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 46楼。 2、登记时间:2025年 1月 9日 9:00-9:30,9: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 46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邵祎 电话:(86) 755 – 8669 8056 传真:(86) 755 – 8669 800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铺 (三)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 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年 1月 9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 ---|---|---| | 1.00|关于补选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合计不得超过股东持股数的 3倍)| | 1.01|徐恩利先生|(票数)| | 1.02|伍燕凌女士|(票数)| | 1.03|张坚女士|(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4日的公告及同日发布的相关资料。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名,董事候选人有 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不论如何,股东所投的总票数不应超过就议案组所拥有的选票总数。请特别注意,如果股东向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所投的总票数超过就议案组所拥有的选票总数,则(a)如只投向一名候选人,该投票有效,按股东就议案组所拥有的选票总数计算;(b)如分散投向多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若股东向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所投的总票数少于就议案组所拥有的选票总数,股东的投票有效,而剩余选票将会被视为弃权。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假设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二分之一。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选举,应选董事 3名,董事候选人有 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 1.01|例:徐××|1.01|例:徐××|1.01|例:徐××| | 1.02|例:伍××|| | 1.03|例:张××|例:张××|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在议案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300票为限,对议案 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序号|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 ---|---|---|---|---| | 1.01|例:徐××|300|100|50| | 1.02|例:伍××|0|100|50| | 1.03|例:张××|0|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