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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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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8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3%。
  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
  10. 总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0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61%。
  11.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8%。
  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4.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6.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7. 结论意见

  1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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