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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 泛亚微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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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泛亚微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6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2,302,25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2,302,25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146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14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独立董事钱技平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2,144,618 99.5119 157,636 0.488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2,238,683 99.8031 63,571 0.196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2,234,283 99.7895 67,971 0.2105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2,233,958 99.7885 68,296 0.2115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2,234,283 99.7895 67,971 0.2105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 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3,902,949 96.1179 157,636 3.8821 0 0.0000 2 《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3,997,014 98.4344 63,571 1.5656 0 0.0000 3 《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3,992,614 98.3261 % 67,971 1.6739 0 0.0000 4 《关于调整利 3,992,289 98.3181 68,296 1.6819 0 0.0000 润分配政策并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5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 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 案》 3,992,614 98.3261 67,971 1.6739 0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瑮蛟律师、刘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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