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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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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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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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彩色墨粉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5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9,148.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4,176.23万元,投资进度45.65%。
- 黑色墨粉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81.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1,981.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400.63万元,投资进度70.70%。
-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62.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5,062.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516.45万元,投资进度29.96%。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8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5,8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51.14万元,投资进度2.61%。
-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993.24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5,993.2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5,993.24万元,投资进度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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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 彩色墨粉项目:已完成2条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另外2条生产线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适时推进,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由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以及公司持续进行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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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公司现有研发设备能够较好满足公司现有研发需求,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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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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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与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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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董事会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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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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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