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 202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为规避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 2015年 4月 17日和 2017年 2月 13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修订版,要求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 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 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商品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商品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商品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商品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