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 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 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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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PIA,销售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和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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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 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
- 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 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
- 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不超过950,000万元。
- 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和动力及能源品,采购金额分别为7,500万元和50,000万元。
- 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采购金额分别为35,000万元和20,000万元。
- 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采购金额分别为1,100,000万元和3,800万元。
- 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 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 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销售PX,销售金额分别为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
- 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销售金额分别为57,000万元、30,000万元。
- 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 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20,000万元、40,000万元、3,300万元、1,200万元。
- 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销售金额分别为5,200万元、5,000万元、3,700万元、3,300万元。
- 向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金额分别为600万元、8,000万元、1,200万元、13,000万元、2,500万元。
- 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工程管理服务,服务金额分别为3,600万元、650万元。
- 向绍兴恒鸣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服务,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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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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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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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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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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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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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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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1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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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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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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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