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 2024年 12月 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 1.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 PX,销售金额不超过 7,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 PX、PIA,其中向逸盛大化销售 PX金额不超过 15,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 PIA金额不超过 1,500万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 2025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签订 2025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950,000万元。 2.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产品购销协议》,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7,500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 5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 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 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 35,000万元、2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 2025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 3,8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 2025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 2.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 2.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 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IA,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不超过 57,000万元、3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 5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 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 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 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 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 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3,300万元。 2.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 2025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 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 65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恒鸣提供 2025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 1,500万元。 2.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 50,000万元。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 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 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 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 5,110,8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72%。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5、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 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 1年,金额为 12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 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 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 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 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52%。授权期限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 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月 8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