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5:30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7楼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98,08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32%。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993,241,5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74%;反对3,95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78%;弃权8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