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博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召开。公司已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28,574,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30%。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根据上交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574,476.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440%。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635,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1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及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