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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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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2024-02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981,755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6,012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19,029,382股,于 2024年 6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7,088,14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117,527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8,047,6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58,069,9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81,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81,75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12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981,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981,755 1.29% 981,755 0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069,900 76.29 -981,755 57,088,145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7,088,145 75.00 0 57,088,145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981,755 1.29 -981,75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47,627 23.71 981,755 19,029,382 25.00 三、股份总数 76,117,527 100.00 0 76,117,527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年 12月 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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