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三一重能系于2020年9月28日由三一重能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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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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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拟授出的权益情况、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
-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5人。
- 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分配: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7%。
-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分三次归属,每次分别为30%、30%、40%。
- 授予价格和确定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5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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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且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时,方可授予和归属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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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已履行的程序: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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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应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应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股东大会需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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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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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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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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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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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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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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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