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文海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人,代表股份 73,868,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人,代表股份 73,86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人,代表股份 5,314,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人,代表股份 5,314,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1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 反对 6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 12,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1%;反对 6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0%;弃权 12,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鸣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