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
-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5:30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召开,由董事陈存兵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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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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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87,342,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38%。
- 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共304人,代表股份14,512,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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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601,85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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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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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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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同意股份数为601,041,6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股份数为622,532股,占0.1034%;弃权股份数为191,400股,占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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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同意155,868,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5%;反对622,532股,占0.3973%;弃权191,400股,占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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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