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光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召开: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00,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程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股数150,47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股数87,503股,占0.0581%;弃权股数8,700股,占0.0058%。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7,476,249股,占99.6511%;反对87,503股,占0.3174%;弃权8,700股,占0.0316%。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