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国新健康: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召集。
  2. 2024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3,14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43%。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6.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8.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9.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271,79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99.5062%;反对1,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65%;弃权21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3%。
  10.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271,065,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99.2401%;反对1,7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11%;弃权3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8%。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新健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