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召集。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3,14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43%。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271,79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99.5062%;反对1,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65%;弃权21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3%。
-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271,065,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99.2401%;反对1,7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11%;弃权3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8%。
-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