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安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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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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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412,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76%。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600,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4%。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11,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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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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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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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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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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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4,250,5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605%;反对8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79%;弃权15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6%。
-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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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