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则旨在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等。 -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五章 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
第六章 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